70余家影视单位联名声讨抖音、快手 央视痛批(组图)

影视行业罕见集体发声。

4月9日,50余家影视公司、五大长视频平台及影视行业协会发出联合声明,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上述权利人也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共同遏制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使用影视作品的行业乱象。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联合声明方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等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慈文传媒、新丽传媒等影视公司。联名方囊括了影视行业的核心力量,涉及9家上市公司。声明中提及的短视频平台,显然对准了抖音和快手。

央视网评“短视频侵权”称,“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让人大呼过瘾,经典作品“一号打尽”颇具噱头,部分账号、主播借“搬运”经典吸引粉丝,做大后通过带货、广告等手段获利,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从事影视素材“剪辑”的账号层出不穷,翻炒“老梗”的主播也越来越多。他们不做内容的生产者,只做内容的“搬运工”,成为侵犯原创作品版权的“蛀虫”。

谈及声明,资深影视行业从业者梁军(化名)直言,短视频侵权内容由来已久,行业对其是深恶痛绝。他指出,声明会是第一步,看平台方的态度,未来会有法律维权动作。


剑指短视频侵权




图片来源: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指出,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创业领域蓬勃发展,丰富、有趣的短视频作品满足了人们创作、展示、分享及高效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优秀作品的消费诉求,但由此引发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情况日益严重。大量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严重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进而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日益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

联合声明方称,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联合声明方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对于声明提及的短视频平台,抖音和快手两家头部平台成为“众矢之的”。中国证券报记者就此联系两家公司,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快手一位内部人士认为,声明事件对平台的发展不会构成大的影响,但在版权保护方面预计会增加更多的投入。未来或进入“版权战争”,和所有类型的媒介一样。上海某机构研究员亦指出,该事件短期内对短视频平台不会构成影响。


影视内容成为侵权重灾区

影视内容已成侵权的“重灾区”。



图片来源:抖音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相关监测数据显示,短视频侵权集中在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作品来看,口碑较好的经典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达到26.93万条。


图片来源:抖音



事实上,影视内容方和平台方并非均无作为,抖音等平台已有一些保护版权的措施。

4月9日晚间,有网友在微博发出截图,称其早前上传的内容涉及侵权。不过与大量的侵权内容相比,上述措施与短视频行业本身的发展规模无法匹配。



维权之路漫漫

影视内容方想要保护版权,面临法律和技术的两大难题。

华西证券传媒分析师赵琳在研报中指出,在法律层面上,短视频侵权的属性较为模糊。另外,短视频还具有“独创性”问题——短视频究竟属于“作品”还是“制品”。

其中,在早前抖音起诉百度的一宗案件中,法院判定,被告方百度仅仅提供了“信息储存空间服务”,也就是平台服务,而且提前告知了用户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百度对侵权行为不负责任,这种规定被称为“避风港原则”。

赵琳表示,在技术层面上,短视频侵权维权的问题主要是维权成本过高而与收益不匹配。由于短视频具有时长短、体积小、易传播的特点,且传播属于蔓延式传播,难寻规律。被侵权方难以时刻监视内容是否被侵权,若诉诸法律,则面临着取证困难的问题。

梁军认为,短视频平台方应该负有内容监管责任,发布者不能提供原创证据的内容,比如显而易见地对影视剧、综艺节目等的再度剪辑,理应要求发布者上传版权证明再通过;对不能提供的至少应做临时处理,比如延缓上线等。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对于短视频版权保护,国外某知名视频平台的模式被业内人士反复提及。

据悉,由于大量UGC内容中存在截取电影、电视资源版权内容的现象,该平台在UGC商业化变现初期面临严峻的版权问题。为进一步解决UGC的侵权风险,平台上线了内容识别系统Content ID,版权所有者上传自己的音频或视频文件,识别版权内容系统将根据文件创建内容“指纹”,并扫描平台现有内容进行匹配识别。

如果有翻拍或模仿的内容,平台会给版权方三种选择:禁播侵权内容;分享侵权内容获得的广告收入;查看侵权内容的观看数据分析。

北京某券商传媒分析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其实短视频版权保护在技术路径方面并不难,难在执行环节。仅有声明不会有效果,需要司法配合,形成几个典型案例,自然会对平台方和视频剪辑群体构成威慑。

“我觉得这个联合声明应该只是一个前奏。” 梁军表示,如果声明没有取得效果,下一步应该会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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